#网警说# 【网警说·普法】这些信息千万不要发!(二)淫秽色情信息不要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364条规定,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淫秽视频、音频、图片等,且数量或点击量达到司法解释标准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2-10年有期徒刑。 ???#净网护网,有你
我们是北 京 市 公 安 局朝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在互联网上的执法账号。我们的任务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互联网虚拟社会“巡逻”,及时制止违法犯罪信息在网上传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都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