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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网警说·案】#男子免费分享4万余条客户信息获刑#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朝阳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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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说·案】#男子免费分享4万余条客户信息获刑#   Post By:2026-7-19 16:38:00


【网警说·案】#男子免费分享4万余条客户信息获刑# 因为抹不开情面,就把4万余条客户信息打包发给前同事——这份看似“顺手”的人情,最终却换来了刑事处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引发关注。装修公司员工李某长期收集、留存客户姓名、手机号码、房屋详细地址等个人信息4万余条,前同事以拓展家装业务为由向其索要“客户资源”时,他将全部信息通过网络发送给对方。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最值得警醒的地方,恰恰是李某没有收钱。一些人误以为,只有倒卖个人信息、从中牟利才算违法,免费给熟人“帮个忙”不过是人情往来。可4万余条信息的背后,是一个个具体家庭的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一旦这些信息脱离原定用途、进入他人控制,轻则带来持续不断的推销骚扰,重则可能被用于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所谓“好心”,不能建立在牺牲他人安宁与安全的基础上。
从法律层面看,“无偿”从来不是免责理由。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制的不只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也包括非法“提供”。即使信息最初是在工作中合法获取,也不意味着从业人员可以随意留存、复制和转发;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他人,同样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有没有获利,可以作为量刑时综合考量的因素,却不能改变非法提供行为的性质。
一句“帮老同事一把”,也暴露出部分行业信息管理的漏洞。家装公司、物业服务企业、房产中介等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主体,不能只靠一句“注意保密”约束员工,而应对信息采集、存储、查询、导出、删除实行全流程管理,严格设置访问权限,及时发现异常复制、批量导出等风险。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也应加强检查与普法,让信息保护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
个人信息不是可以随意支配的“客户资源”,更不是维系关系的人情筹码。判断一次转发是否越界,不能只问“有没有赚钱”,更要问“有没有权力”。人情再重,也不能重过法律边界;操作再随手,也不能把他人的信息安全置于风险之中。(法治日报)(信息来自微博首都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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