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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出租房主没做好这些事 将面临处罚】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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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主没做好这些事 将面临处罚】   Post By:2026-3-1 17:07:00


【出租房主没做好这些事 将面临处罚】为持续加强出租房屋规范管理,落实出租房屋登记制度,保障居民居住安全与生活秩序,@平安北京西城 依托“冬季攻势”专项行动,持续强化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全面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良好治安环境。
【案例一】
近日,西城公安分局展览路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展览馆路一小区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崔某某未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实名制。公安机关依法对出租人崔某某处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
近日,西城公安分局大栅栏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前门西河沿街一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该处为某公司承租的员工宿舍,该处房屋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专人管理,西城分局给予该公司行政罚款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相关法规】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中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警方提示】
出租房屋绝不能“一租了事”,房屋出租人要依法合规出租房屋,履行“实名制申报登记”责任,及时自查整改隐患问题,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房屋承租人应遵规守法,自觉配合房东做好申报登记和日常检查,积极配合警方及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通过警民携手,广泛掀起“房安全、人安居、必登记”的安全攻势,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信息来自微博平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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