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警说·案】【#铁路内鬼*卖乘客信息1条10元起#】#铁路内鬼卖演艺人员信息获刑#据金城出版社官微“保密观”,近期,最高法发布*法院依法惩治侵犯公民*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行业“内鬼”泄露*的案件引发关注。
2019年1月,陈某某利用担任铁路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通过铁路车票系统*他人搭乘高铁的具体信息,包括有无搭乘高铁出行、乘车时间、车次、乘车站、到站、座位、*号码等公民*,并以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
陈某某未在岗期间,以每条5元至10元不等的*费通过同事曾某等人代为*相关信息。上述非法获取的公民*部分被*给林某某等人,用于有偿*演艺人员等的行程信息。截至2021年9月,陈某某违法所得共计约19万元。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并向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罪,应依法从重处罚。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后果等,对陈某某等人以侵犯公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币二十万元至一万四千元不等。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责令陈某某等人分别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二十万元至一万余元不等,*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保密观;*:*蓝新闻此前报道) *日报的微博**日报的微博*(信息来自微博首都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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