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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提示】:请出*主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否则将担负相应法律责任。

1楼
朝阳网警 发表于:2025-10-12 15:49:00

近日,@平安*东城 安外大街*和建国门(南区)*在开展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东城区上龙*23号楼、盔甲厂胡同2号出*的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依法对房屋出租人处以*。法律依据: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件种类和号码的,由*机关对房屋出租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示】:请出*主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否则将担负相应法律责任。(信息来自微博平安*)
 
 
我们是*市*局朝阳分局网络*保卫大队在互联网上的执法账号。我们的任务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互联网虚拟社会“巡逻”,及时制止违法犯罪信息在网上传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联网*保护管理*》,利用互联网*、*、传播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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