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警说# 【网警说·普法】这些信息千万不要发!
(七)他人*不要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窥、*拍、*、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或者提供公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净网护网,有你有我#
我们是北 京 市 公 安 局朝阳分局网络*保卫大队在互联网上的执法账号。我们的任务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互联网虚拟社会“巡逻”,及时制止违法犯罪信息在网上传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联网*保护管理*》,利用互联网*、*、传播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都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