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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出租房屋须依法及时登记】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朝阳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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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须依法及时登记】   Post By:2025-11-1 15:52:00


【出租房屋须依法及时登记】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所有出租房屋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或制定部门登记报备。安全出租始于登记,和谐社区源于责任。请立即行动!早登记、少风险、多安心!@平安北京大兴 案例一:近日,大兴分局经海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辖区对出租房屋入户走访中,发现辖区科创十三街18号院一出租房主郑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房主予以行政罚款的处罚。案例二:近日,大兴分局观音寺派出所在辖区观音寺小区开展检查工作中,发现一房屋出租房主胡某某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该房主予以行政罚款处罚。案例三:近日,大兴分局清源路派出所近日在辖区波普中心开展出租房屋检查中,发现出租房主邹某某存在违规短租出租房屋情况,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的规定,对该房主予以罚款处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租短租住房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个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信息来自微博平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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